日前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,药品虚假违法广告今后在安徽省境内将会有所约束,凡夸大产品疗效,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承诺,严重欺骗、误导消费者;扩大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进行宣传,给消费者使用药品安全带来威胁;利用消费者或公众人物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;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(功能主治)范围、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,且拒不改正或屡改屡犯等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,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企业建立“黑名单”,依法向社会公告,同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,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销售,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。
加大监测力度
药品虚假违法广告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、焦点问题,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违法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、监测力度。全省以强化药品广告监测、完善警示制度、加大对虚假药品广告的曝光和警示力度等工作为重点,扎实推进对虚假药品广告的专项整治。去年全年该省共审批药品广告208件,审批省内医疗器械广告41件,共监测药品广告3697件,对公众人物代言的违法药品广告进行了重点监测,对于发现的1438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及54件医疗器械广告全部移交当地工商部门查处。
制定审查细则
为遏制药品虚假违法广告泛滥的势头,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,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,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,引导人民群众安全合理用药,近日,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该省工商局联合制定了《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》(下称《实施细则》)。
《实施细则》规定,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1年,到期作废。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发布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。药品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,应当重新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依规定注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: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被吊销的;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、注销的;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的药品。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,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,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撤销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,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。市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的,应当责令广告主、广告发布者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。广告违法情节严重的,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,对拒不执行的将采取查封、扣押措施。(孙斌园 王秋 朱勇 ) 来源:医药经济报 |